家暴是一种非常野蛮的行为,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如果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从历史上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虽然在现代社会经济形势下有所抬头,然而很多时候,我国妇女的地位还是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甚至,很多人还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
近日,在浙江嘉善,就发生了一件家暴事件,在嘉善一街头,一男子对着一名女子大声吼道:“跟你讲话,你都不理我!再不理我!再不理我!”说着,男子扬起手对着女子的脸狠狠扇了下去,一脸狂扇了五六个巴掌,巴掌清脆的声音在街头闹市格外清晰,让人听了心底发颤,一名路人实在看不下去上千阻止了男子的行为,还有一位路人则帮女子报了警。
嘉善魏塘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后,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打人的男子是女子的丈夫,因为一些原因,男子和妻子说话妻子却一直没有理他,这让男子十分恼怒,就动手打了妻子。在民警面前,被打的妻子则明确表示自己不需要公安局来处理,最后,丈夫被民警询问后提前离开,妻子仍留在原地。
网友看了之后看法不一,有网友评论道:“哈?她说不需要就不需要了?那杀人了,说不需要处理也不用处理了?国法大于家法。”还有网友看了之后评论道:“其不幸怒其不争,搞不好当事人挨打还乐在其中。”
那么,在发生这种家暴行为后,公民到底需不需要替被打女子报警呢,草案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这意味着,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家庭暴力这样的案件在社会中也不是个案了。
案件一:在北海铁山港区,一男子吴某见妻子与一陌生男子说话,便怀疑其有外遇。当晚,盛怒之下的吴某拿着家中的钢管打谢某,还用尼龙绳勒她的脖子。由于妻子不承认,一连几天,吴某缴了妻子的手机,把她囚禁在家,每天暴打。直到七天后的一个深夜,谢某伺机打电话向娘家求救。营盘边防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她救出。
在看见被害人谢某的模样后,民警都惊呆了,当时谢某不仅脸上有伤,双眼充血红肿,手臂、大腿及脖子上都有勒痕。由于没有及时治疗,伤口已经溃烂。所幸,民警及时将谢某送往医院救治,最终,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张某因故意伤害犯罪获刑一年,自愿赔偿妻子1万元。
案件二:在湖南省邵阳市,男子张某在染上毒瘾后经常殴打妻子蔡某,还逼蔡某吃大便,看到蔡某嘴角涂有大便后还不满意,又逼迫蔡某当着其面吃给他看。妻子蔡某最终忍无可忍,心想与其丈夫张某一起死了算了,遂将前一天买回家的农药除草剂倒进其丈夫张某每天必喝的酒桶内。张某当天准备喝酒时,发现酒的颜色不对便质问蔡某某,蔡某某如实告知后又遭到张某的一顿毒打。蔡某某的公公得知其儿子又在打其儿媳后报警。
最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妻子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丈夫张某被带至邵阳市戒毒所强制戒毒。
一个有一个悲剧告诉我们,家庭暴力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