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法治青岛收集编辑:执勤
都说前车之鉴必须引以为鉴,可有人却偏偏不信邪,无视法律法规,一次酒驾被查处不长记性,吕某最终为自己漠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5月19日下午16时30分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福州路与滨州路继续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对一辆红色的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闻到驾驶人身上有一股酒味。
当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吕某进行询问时,吕某的情绪变的紧张起来,说话时吞吞吐吐对执勤民警的询问极度的不配合,总是想趁执勤民警不注意偷偷溜走,被执勤民警发现还找借口说想上厕所。
执勤民警将车辆与吕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面对证据吕某这才说出实情,原来吕某中午的时候出去拉了个活,忙到下午3点多,中午饭都没有吃,回来的路上就在路边的饭店吃了点饭,吃饭的时候喝了几杯,觉得这个时间不会有交警查车。
经查询得知吕某在14年的时候因酒后驾驶被查处过,这次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吕某因二次酒驾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0日的处罚。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