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JING
六旬老汉骤背百万债务!
拨云见日
且看检察机关
如何应对
一个老汉的哭诉
“一百万债务啊,我一个农民一辈子能赚多少钱!我从来没帮这人担保过,请你们帮帮我,法院这个判决我真的不能认!”年过六旬的何老汉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份判决书,向我院接待人员大呼冤枉。
1案情回顾
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
2012年10月4日,陈某某与北京某租赁有限公司、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由北京某租赁有限公司为陈某某向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购买挖掘机一台,并出租给陈某某,租赁期限为4年,月租金为4万余元。而陈某某收到北京某租赁有限公司交付的挖掘机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每月给付租金,截止2014年9月30日,拖欠租金70万余元。
上述合同附带担保书一份,显示何老汉曾“承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故法院将何老汉亦列为被告之一,在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未果后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此案,最终于2015年9月1日判决何老汉对总计70余万元租金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远在镇江的何老汉对这一切却毫不知情,直至2016年6月他忽然发现银行卡上的钱被法院强制执行了,自己竟还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欠债务加利息高达百万元!当真是猝不及防,晴天霹雳!不知所措的何老汉搭车前往法院申请再审,但因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被法院裁定驳回。
2检察官抽丝剥茧查明事实真相
百万巨债何去何从?
百万巨额债务,一朝从天而降,究竟如何是好?走投无路的何老汉来到了我们雨花台区检察院。我院干警听说了何老汉的遭遇,十分重视,积极展开调查,却发现主债务人陈某某下落不明。因考虑到涉案担保书上有何老汉的签名和指印,我院便建议何老汉前往鉴定机构进行笔迹和指纹鉴定,以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来证明其所述事实。后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担保书上何老汉的签名字迹及指印与样本不是同一人所写所印。为进一步核实证据,查明案情,我院又对北京某租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查明涉案担保书也并非何老汉本人与该公司当面签订。经过多方查证,我院认为对涉案担保书非何老汉所签这一事实有较为充分的证据支撑并形成较高的内心确信,确信程度已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我院经过积极调查、证据搜集、审查终结后决定提请抗诉。2017年9月,终于获得上级检察机关同意,并向法院提出抗诉。2018年5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何老汉的案件进行再审改判。
终于,这场历时两年、经过申诉、抗诉、再审、改判,案值高达百万、涉案人员牵扯三地的“虚假担保”案件落下了帷幕。何老汉那从天而降的百万巨债,终于得以免除。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何老汉的遭遇令人唏嘘,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存在着诸多风险,
这就需要大家提高警惕!
检察官说:
1
注意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一)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
(二)提高居民身份证风险意识,不要身份证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如身份证丢失及时挂失后再补办;
(三)注重网络信息安全,不要点击不可信的网址链接,不要扫描无法确认安全性的二维码。
2
相关证据需及时留存
签署与重大事项相关的文件时,需注意保留证据。尤其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离婚协议、借款合同等重要文件时,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保留文件底稿、复印件或者拍照作为证据,以备不虞。
3
签署保证合同时需谨慎研究责任划分
签订保证合同时,需注意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我国《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只是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确无履行能力时才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需考虑债务人是否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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