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案子我处理过不少,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在他人借款时为其当担保人,最后承担担保责任时才后悔莫及。
很多人会问,这钱又不是我借的,我一分都没用,为啥让我们一起还,甚至只让我一个人还?
其实当你在借条上签字的那一刻,就注定了你和借款人绑到了一根绳上,这就是传说中的连带担保,顾名思义,你和借款人是连带责任,共同承担所有的还款义务,换句话说,你就完全相当于是借款人。
虽然法律规定的担保责任分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但是,如果你在签字时没有特别注明是一般担保,那么在实务中法院都会认定为连带担保,和借款人一样承担所有的还款责任。
So,为他人担保,看明白,想仔细,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