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申办流程:(一)符合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地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地的,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看完请动动手指转发)
(二)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引进符合急需型人才条件的,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才本人按照上述落户申请方式在线提交相关数据,并持申报材料,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所有引进人才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一)学历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二)资格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三)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四)创业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五)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所在区人才办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除上述材料,引进人才人员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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