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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网收集编辑:李某
2015年,因在实习期替朋友记14分,重庆籍男子李某被当地交警部门注销了驾驶证。今年5月18日,李某无证驾驶假行驶证、假号牌的摩托车在中山三乡行驶时,被三乡交警大队查获。当天,李某被三乡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5月22日,三乡交警大队通报了这一案情。
据悉,5月18日晚,三乡交警大队在三乡金涌大道宝航城对开路段设点执勤,严查各类交通违法。20时20分左右,一男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粤HNK***号牌摩托车朝执勤点驶来,民警当即截停检查。期间,民警核查后发现当事男子未能出示驾驶证,且行驶证、车辆号牌均系伪造的,于是连人带车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当事男子李某系重庆市云阳县人,1996生。据李某交代,2015年,他在重庆市云阳县申领过准驾车型为“E”的驾驶证,但因在实习期期间,替朋友记了14分被当地交警部门依法注销了驾驶证。今年4月底,他在中山三乡上班时,通过一个叫MK的朋友介绍,花2900元从板芙的一家车行购买了涉案摩托车。买车时,车行没有交付行驶证及车辆号牌,大约一个星期后,李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到车行领取了行驶证及车牌,但没有想到是伪造的牌证。
因涉嫌买卖、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罪,当天,三乡交警大队将李某一案移交三乡公安分局处理,随后被依法刑事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证被注销以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按无证驾车处行政拘留。
另外,《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广大驾驶人遵章守法,以免遭受牢狱之灾。
【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刘洪希 林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