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23时许,嘎玛贡桑派出所治安中队接辖区某宾馆负责人报警称该宾馆内有人闹事。
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经了解,闹事男子赤某在该宾馆入住,当晚醉酒的赤某从房间出来,走到酒店大厅接了个电话后,便大吼一声,随后将前台摆放的装饰品一把推到在地,拿着前台摆放的凳子,朝吧台砸去,将大理石的台面砸坏,之后再次拿凳子将大厅内摆放的桌子砸坏。
得知该情况后,民警将赤某传唤至派出所内,赤某对自己损坏他人财物行为供认不讳,并告诉民警当晚因为自己心情不好,想要发泄,一时冲动才将宾馆内的桌子砸坏。
派出所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对赤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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