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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鹿泉普法收集编辑:单位
孙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3017年3月孙某因家中突发事故,向部门主管打电话想要请3天假;部门主管以单位事情多为由拒绝了孙某的请假要求。孙某认为单位有规定员工一个月有一次请假机会,主管不能随意拒绝自己的正当请假要求。迫不得已之下,孙某开始自行休假;等孙某三天休假回来后,被通知被用人单位辞退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孙某发现自己最后一个月的工资6000元被单位扣完作为旷工赔偿金!
孙某对此不服,并立即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自己有打电话请假,单位不能以旷工开除,辞退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孙某的用人单位则认为在请假未批准的情况下孙某擅自离岗违反了规章制度,给单位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不仅要辞退孙某,还要求孙某赔偿公司的损失。
在此案的仲裁阶段,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3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用人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
在孙某的劳动纠纷中,在公司没有批准请假的情况下孙某直接不去上班,属于无故旷工,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用人单位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解约,因此用人单位辞退孙某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对孙某的主张不予批准。
在用人单位方面,单位可以依照规定辞退孙某,孙某旷工期间由于其停止本职工作给单位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单位也可以要求赔偿。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者给单位带来的损失在劳动者的工资中直接扣除,但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劳动者本月工资的20%,因此,该单位不能扣除孙某最后一个月的全部工资,最多只能扣除1200元最为单位损失赔偿金!
各位劳动者需要注意了,哪怕单位有规定每个月有请假次数,也一定要走正规程序,获得批准并交接好手头工作后才可以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不仅被辞退没有补偿,还可能要倒贴补偿金!
来源:律师帮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