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杭州西湖区法院一审宣判了方林富炒货起诉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案,法院一审判决变更罚款20万元为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罚款应符合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中有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的,可减轻处罚。
原告在广告中用了最字,在包装上写出情节轻微。消费者主要认准其广告上的头像,最字使用对消费者选择影响不大。因此认为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最终,西湖法院判决,变更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处以罚款20万元”为“处以罚款10万元”;撤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宣判现场对于这个判决,方林富表示不服,没有达到他的心里预期,会继续走法律程序,具体他要跟律师商量下。“不是说教育嘛,我的心里预期是罚款不超过1万元的。”杭州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唐金良表示,对于这个处罚结果,会带回所里跟同事商讨。
案情回顾:
2016年1月6日,杭州方林富炒货店的老板方林富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告知书,说因他的广告中了“最”字,被初步认定违反新版广告法,面临20万元的罚款。
随后,方林富用笔把招牌上的几个“最”字给涂掉了,但是装炒货的包装袋,由于量大,一时难以处理。
1月22日,方林富收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月1日对“方林富炒货店涉嫌违法广告”一案举行听证。
在经过4个月的调查、听证等环节后,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方林富,须在4月6日前缴清罚款。而对这个结果,方林富表示不服,将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2016年11月3日,方林富炒货店诉两级市场监管局案开庭审理。
宣判现场
庭审中,方林富一方认为,炒货店在接到处罚书后已及时做了整改,后面还在用带有“最”字的包装袋,是2014年时印刷的包装袋没有用完,但这个情节非常轻微,方林富使用“最”字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方林富的律师指出,处罚20万元太重,随后举了类似案件。例如萧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播中播出的 “顶级铁皮枫斗”广告开出的罚单仅1万元。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表示,炒货店的违法行为不存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对这类绝对化的宣传,按照规定,一般情节是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最轻的处罚就是20万元,而情节严重的,要处罚200万元且吊销营业执照。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前期报道:
一个“最”字罚20万元 合适吗
杭州知名炒货店“方林富”,因一个“最”字,被认定违反新版《广告法》而处以罚款20万元,这让方林富夫妇觉得很冤,将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2016年11月2日下午,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就该不该罚、罚多少钱展开激烈争辩。
一个“最”字惹出20万元罚款
方林富炒货店在杭州已经营了20多年,有一定知名度。老板方林富觉得这起事件的引子,是今年初来店里的两名30来岁男子。他们买了十几块钱的糖炒栗子后翻来覆去地看包装,又对着招牌拍照。其中一个男子说,新版《广告法》有规定,广告不能用“最”字,要他赔1000元。方林富没有理他们。
1月6日,方林富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告知书,称其面临20万元罚款。这时,他才意识到问题没有那么简单。
在经过4个月的调查、听证等环节后,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方林富,须在4月6日前缴清罚款。而对这个结果,方林富表示不服,将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法庭辩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错误
在法庭上,方林富的律师表示,20万元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罚对象错误。他质问,店里的宣传是违反了法律中规定的“国家级”还是“最高级”?有关部门搞清楚宣传是什么时候发布的了吗?事实上,有些宣传语才用了几天,相关部门都没弄清楚这些,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方林富在店铺、包装上使用的广告语中均包含“最”字,例如“中国最好吃的……”为直接推销的广告,“最优秀炒货店“属于间接推销的广告,这些都违反了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事实清晰确凿。
对于方林富指出的,他妻子才是店铺法人代表,处罚决定书却是发给自己的,该处罚书不合法。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根据工商登记的信息,负责人就是方林富,不存在处罚对象错误。
使用“最”字后怎样才应从轻或不予处罚
方林富一方认为,炒货店在接到处罚书后已及时做了整改,后面还在用带有“最”字的包装袋,是2014年时印刷的包装袋没有用完,但这个情节非常轻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需要综合考虑违法的性质、情节等,方林富使用“最”字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表示,炒货店的违法行为不存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绝对化宣传广告的危害是一经发布就开始的,如要消除危害,应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采取行动向消费者减轻可能的误解。而炒货店并未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只是停止广告,不是消除危害行为。
对绝对化的宣传行为究竟罚多少合适
方林富的律师指出,处罚20万元太重,随后举了类似案件。例如萧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播中播出的 “顶级铁皮枫斗”广告开出的罚单仅1万元。
对这类绝对化的宣传,到底该作出怎样的处罚幅度?昨天,法官在调查阶段时也提出问题。市场监管局说,按照规定,一般情节是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最轻的处罚就是20万元,而情节严重的,要处罚200万元且吊销营业执照。
那要怎样才能减轻或者不处罚呢?市场监管局说,没有严重不良后果且要及时改正,这个改正是指在执法人员发现之前主动消除。他们认为,这20万元处罚有据且裁量得当。
法官问方林富一方:认为20万处罚过重的原因是什么?方林富一方说,按照最新的浙江省人均年工资数据4.8万元计算,20万元是要约5年才能挣到的钱。
法官问,希望减轻到什么程度?方林富说,两三百元差不多。方林富的律师补充说:“参照其他案例,希望是5000元到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