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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收集编辑:淮安
因为不满法院的一审判决,淮安男子陈某竟在上诉状中使用侮辱性言辞对承办法官恶意诽谤,在法官提醒后仍然我行我素,拒不修改。昨天(5月22日),陈某被当地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十日,罚款五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2016年年底,陈某因为一起工程款纠纷向淮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因证据不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陈某决定上诉。上诉状中,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陈某在多处使用侮辱性语言对一审法官进行诽谤,在法官提醒之后,仍然拒绝修改。
经过沟通,陈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坚持呈交带有侮辱诽谤言辞的上诉状。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奕 :“他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承办法官的个人合法权益 ,而且是对法律的尊严 和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 ,所以,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对陈某依法作出了 拘留十天,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