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湖南高院收集编辑:湘乡市
本报讯(通讯员 陆义) 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9月,张某某通过某大型婚恋网站认识了熊某,并以“苏佳斌”的假名和熊某交往,骗取其信任。2016年11月7日,张某某从广西柳州来到湘乡市熊某家,趁熊某不注意复制了熊某的一张建设银行储蓄卡的信息,后伪造该银行卡。3天后,张某某趁熊某外出,盗走其手表、金器等财物。后来到湘潭市岳塘区,由罗某某(另案处理)用伪造的银行卡在一金店盗刷了熊某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内69,680元用于购买金器,并从银行ATM机上取走银行卡内现金400元。2017年11月8日,张某某被北海市公安局中街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