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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行天下收集编辑:房屋拆迁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于《民法通则》 、《合同法》,并不陌生,甚至还是常常使用。
但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很多的当事人,却常常忽视了《民法通则》、《合同法》,而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了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上。
北京万典律师提醒您:在征地拆迁中,要签署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是一种合同,适用于《民法通则》 与《合同法》。它是拆迁当事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之间,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合同。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而有效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应包含: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最后,还要提醒:《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同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即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