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黄女士的宝马车被一辆送快递的三轮车撞了,却迟迟拿不到赔偿款一事引发热议。骑三轮的是个15岁的男孩,当时正低头看手机。虽然黄女士一直按喇叭,甚至停下车来,但男孩还是没反应过来撞向了宝马,把前车灯撞碎了。交警判三轮车负主要责任,黄女士做出让步要求只赔4000元的维修费,快递网点经理垫付1000元赔偿款。黄女士打电话去问骑三轮车的男孩,却被对方怼了回来:“你这么有钱,你也不差这点钱,为什么一定要让我赔,上次撞了保时捷都没有赔这么多,你为什么让我赔这么多。”
舆论聚焦在这个男孩必须赔。媒体和网友几乎一边倒的认为,穷不是不赔的理由,人家不让你赔是情分,让你赔是本分。网友们还拿出另一个例子来对比——河南省新密市一中学生陈奕帆骑车不慎撞上了路边停靠的宝马车,匿名留下字条和打寒假工挣来的300多元钱向车主道歉。是啊,同样是孩子,差距咋就这么大呢?其实,弱者强词夺理一直是一种社会病。日常生活中总有这样的镜像——我是老人,没理也是有理;我是女人,你对了也是错了;我是穷人,你凭什么不照顾我?他们理所当然的认为他们就是道德关怀的“VIP客户”,是全国人民的“扶贫对象”。似乎因为自己是“最委屈的人”,如果不让撒娇,他们自然要撒野给你看。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整体文明素质的提高,这样的人会慢慢被孤立,最终被倒逼提高素质。
因此,从道德上说,男孩需要道歉。但从法律上说,男孩不必赔钱,要赔钱的是快递网点的经理。遗憾的是,不管是警察的处理,还是经理的表态,以及舆论和网友的聚焦,都忽视了这个男孩首先是一个童工。
侵权责任法规定,雇员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更不要说这个15岁的孩子属于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所以,我们在聚焦道德关注的时候,不要忽视了法律关注。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这个快递网点的经理,还招用了多少童工,该受到怎样的处罚。我们更需要关注这样的行为是快递行业的个例还是普遍现象,该如何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哪怕这个骑三轮撞宝马的男孩在道德上不值得同情,但他的正当权益仍然需要得到保护。
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我们不希望看到这样的景象——家长们通过快递送给孩子的礼物是一个干快递的童工送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