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长宁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长宁交警通过细心走访和追踪,仅用28小时破获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5.18”案发,车祸现场异常“干净”
2018年5月18日10时58分许,长宁交警值班民警接到古河派出所转接的电话,称在在S308省道135KM+100M绣球村一组(小地名:倒立山)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被撞倒在地。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执勤民警带队迅速到达现场,并仔细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现场并未留下任何有价值痕迹、物证,民警初步断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大队分兵三路开展 “地毯式”排查
时间刻不容缓,长宁交警分兵三路共同开展,一路监控视频组。利用监控卡口视频技术手段,查找肇事车辆及驾驶人的视频、图片资料;一路现场走访组。现场对群众和过往车辆进行走访和地毯式排查;一路温馨交流组。负责与受害人家属联系,并及时通报案件侦查情况,确保家属情绪稳定,并与受害人交流案发情况,获取更多有利信息。路过公交车行车记录仪,案件水落石出
中午过程漫长,天气酷暑高温,长宁交警精神振奋,顾不上吃饭,对周边乡镇进行排摸,同时不断对过往车辆及群众走访交流中了解到,逃逸车辆是一辆二轮女士摩托车,红色,逃逸人微胖,大概四十岁左右。民警调取了沿路监控设备,推算发生事故时有一辆公交车经过,随即去公交车公司调取了监控,在录像中可以清晰看到5月18日10时56分55秒,一辆摩托车撞倒电瓶车后逃逸,确定了逃逸车辆和逃逸人的形态后,再次沿路摸查。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不断的走访排查,2018年5月19日最终在古河镇一家建材店的监控里发现了嫌疑车辆,在经过28小时后终确定车辆及车辆所有人信息。2018年5月19日14时45分许,办案民警直奔嫌疑人家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案件水落石出,民警“千斤担”终于松下了
经过民警审查,犯罪嫌疑人齐某洪(男。52岁,长宁县下长镇共兴村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齐某洪交代,事发当天,驾驶川Q5239D号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古河镇往江安县方向直向行驶,10时54分许,当车辆行驶至S308省道135KM+100M绣球村一组(小地名:倒立山),与童某金驾驶的川QF20500号电瓶车相撞,造成童某金左小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害怕逃避责任,遂驾驶摩托车逃逸。
从案发到嫌疑人归案,长宁交警“5.18”专案组仅费时28小时,整个破案过程组织有序、反应迅速、配合协调,有力的保障了全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案件侦破工作,长宁交警共投入警力40余人次,警车10余辆次,排查过往车辆50余辆次,走访群众6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