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道自己驾驶证被吊销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行,不料被交警当场查获。2018年5月23日上午,依托缉查布控系统, 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功查获一起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汽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查获经过:
2018年5月23日11时30分许,刘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闽FCL***的轻型货车,行驶至省道309线东留公安检查站时,缉查布控系统准确预警,提示该车辆机动车所有人驾驶证信息异常,为吊销状态。接到指令,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截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其相关证件。民警将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与公安网进行查询比对,系统显示:该名驾驶员姓刘**,其驾驶证于2016年9月因醉酒驾驶,被武平交警依法吊销,系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汽车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对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固定相关证据和调查取证后,将其车辆扣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其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汽车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
“失驾”是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暂扣、吊销、注销而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但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失驾”行为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多种其他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本质上与一般的无证驾驶是一样的,都没有驾驶资格,但危害性更大。“失驾”人员曾经取得过驾驶资格,但因法定事由被禁止驾驶机动车,一般来讲都是属于存在严重过错的,发生过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因此,上路行驶时,更具危害性。
其中包括:
1、因醉酒驾驶而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6个月;
2、驾驶员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如超速50%以上而被一次性扣除12分,被违法处理窗口扣留其驾驶证的;
3、驾驶员因发生交通事故、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驾驶证被扣留的;
4、驾驶员因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驾驶证被注销的。
5、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被公安交管部门注销驾驶证的;
6、其他原因造成驾驶资格丧失的。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罚款300元,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