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在电视作品中
你常能见到它的身影
但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支
可能不仅仅是你所认为的“枪支”
今天通过真实的案例
我们为你进行解读
一天晚上,刘某某在自家村北小树林玩弹弓,偶遇一名男子拿着一把灭火器改做的气枪在树林玩,瞬间燃起了强烈的好奇心,便主动上前攀谈。他了解到气枪为该男子自己所做后,进而求教制作办法,对方告知需要一个灭火器还有一些其他可在五金商店购得的零件,刘某某当时便打定主意要制作一把同样的气枪。很快,刘某某就开始着手购买所需物品,因为怕第一次做不成功,所以每样零件他都买了两个。
经过“苦心钻研”,在做完之后,他试着用自己制作的“枪”打了一下塑料瓶,果然能用,他知道自己成功了,马上又用剩下的零件按照制作第一把的流程做了第二把。
一个月之后,刘某某在网上浏览电子商铺时无意中发现了有一种像枪的快排阀,看了商品详情后他再次产生了自己制作枪支的想法,便从两家电商分别购买了快排阀等物品。收到零部件后,他成功组装了一把快排吹气枪,并将其与之前两把气枪一同存放在家中,后被警察依法扣押。经鉴定,上述刘某某自行制作的气枪均被认定为枪支。最终,刘某某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枪支都包括哪些?
枪支不仅仅包括军人、警察等依法可以配备枪支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自行组装的以火药或者气体为动力的“枪状物”也是“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关于枪支的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对枪支管控极为严格,切莫因为一时好奇,自己动手组装“枪支”,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最终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来源:平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