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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公安在线收集编辑:杨某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近日,宾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一男子申领多张信用卡套现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刑拘。
2017年10月31日,宾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报案称:2014年4月,杨某某在宾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辛分社申领了一张金碧贷记卡,授信额度是5万元,杨某某用该卡消费至2016年6月后,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宾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到杨某荣家进行催要,但都没有找到杨某某。工作人员将杨某某透支刷卡消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以及农信社向杨某某催款的情况告知其家人,但杨某某仍未归还其透支刷卡消费了的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杨某某的行为己属恶意透支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
为了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宾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受理案件后立即立案进行侦查,并及时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进行网上追逃。
2018年3月29日,经侦大队在拉乌派出所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对自己实施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如实供述其为了用信用卡套取现金犯罪行为。
据杨某某交待:自己于2014年4月向宾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辛分社申办金碧贷记卡后,多次用该卡到王某某持有的POS机上刷卡套取现金,直至2016年6月后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拖欠本金59611.31元。
经办案民警进一步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从2013年8月以来,利用本人的身份信息和张某的信息向兴业银行、中兴银行、光大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领信用卡,并用申领到的信用卡进行刷卡套现,套取现金,最终无力偿还,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