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柳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撞车后逃逸,导致两姐妹一死一伤,肇事司机自首后自称精神病。5月24日,柳州警方公布了司法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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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撞人逃逸致一死一伤
5月6日中午,柳州市银桐路前进市场对面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从银桐方向往燎原方向行驶,行驶速度很快,一路连撞数车。肇事司机不知去向。
肇事车撞倒一辆电动车,车上两名女子受伤严重。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受特重型颅脑损伤的20岁女孩小菊,5月9日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过世。
事发当天下午5时左右,肇事车内两人到鱼峰大队自首。前来自首的两人中,光头的男子姓冯,25岁,自称是开车的,另一名男子姓许,22岁。
5月7日,警方认定,肇事司机为25岁的男子冯某昌。警方初步测试,酒精测试为零,测毒为阴性。确认发生事故时,冯某昌没有酒驾和毒驾,且肇事车辆机械性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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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自首后
自称有精神病
记者了解到,冯某昌2012年在广州中专毕业后在外打工,2014年到柳州从事开挖掘机工作。5月6日上午10时,他驾驶自己的本田小轿车,和朋友许某某去鱼峰区银桐路的四中工地对账并结算工钱,从工地返回河东新村的家时,他自称根据导航以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后与多辆车发生碰撞,造成一对年约20岁的姐妹一死一伤,多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发时冯某昌离开了事故现场,4个多小时后投案自首。随后,冯某昌自称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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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果啪啪打脸
交警带冯某昌前往广西脑科医院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冯某昌思维有条理情绪,稳定存在明显自我保护意识。未见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的症状,智力正常。
5月24日下午6时许,柳州警方公布5.6银桐路事故肇事者司法鉴定结果,冯某昌案发时诊断精神病依据不足!
警方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显示,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被鉴定人冯某昌案发时诊断精神病依据不足。
同时,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被鉴定人冯某昌案发时诊断精神病依据不足,案发时意识清楚,智力正常,其案发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正常,因此,评定被鉴定人冯某昌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如下:
1.医学诊断:案发时诊断精神病依据不足;
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冯某昌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惩罚。
来源丨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