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更改姓名,要经过哪些程序?

张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觉得自己的名字不好听,于是想给自己改一个名字。张某改名应该到哪个机关办理,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专家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但是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更改姓名或不可以更改姓名。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对成年人而言,一般情况下变更姓名的程序为:到户籍地派出所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其中变更姓名的理由要合理。经过审查后未发现变更人有劣迹前科,然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经户政科批准,再经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改完后,再用新名字办理一张新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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