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商标45类均被驳回,商标注册如何避开显著性的大坑?

近日,腾讯的“小程序”又火了一把,

却是因为“小程序”商标被驳回了,

而且是全部被驳回!!

腾讯在小程序上线前2个月(2016年12月28日),申请了“小程序”商标的全部45类的保护。然而,这些商标却无一通过实质审查。全军覆没的原因都是“缺乏显著性”这一点上。

那么对于企业想要申请注册商标来说,提高商标的显著性,是顺利注册商标的首要保证。

什么是显著性

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属性,是商标发挥来源识别功能的基础。我国的《商标法》第8 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按照显著性的强弱,商标可分为?

(1)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2)暗示性商标

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3)任意性商标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4)臆造性商标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企业自己独创的。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

对还在为选择什么类型的商标名称而发愁的企业,圆心部落建议多用暗示性、任意性和臆造性的商标,独创性越强越好,谨慎使用描述性词汇、固定搭配词汇或行业通用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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