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车自己摔倒身亡 公路局被判赔16万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要根据交通法律法规来处理,谁违反了规矩谁就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是你自己不小心,弄出了事故,按照常理来看应该是自己承担责任吧。不过最近,有一名男子骑电动车,自己摔倒摔死了,他的家人却是把公路局告上了法庭,而且还取得了胜诉,最后公路局被判要赔偿死者家属16万元。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那?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件事情发生在2017年的许昌,死者贺某骑着两轮电动车上街,在行驶到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道路上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而后被人送医治疗无效死亡。这个过程并没有其他车辆与其相撞,也没有什么行人横穿马路。这个事情发生后,贺某的家人便以道路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公路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88万元。包含:死亡赔偿、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费用。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路段的照片,照片中显示,这条道路存在标线缺失,路面不平整等情况,确实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法院认为公路局是负责养护这条道路的,但却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从这个方面来说,他们对于贺某的死存在一定的责任。但事故毕竟是贺某自己造成的,他存在一些没有谨慎驾驶的问题,事故的主要责任还是在他自己。

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公路局要承担此次事故20%的责任,要赔偿受害者家属提出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1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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