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机将运管处告上法庭,二审赢了一万元罚款也会退

网约车内参讯(文/康二聪) 5月26日,凤凰网报道称,菏泽一滴滴快车司机不满运管处开出的1万元罚单,将当地运管处告上法庭,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继续上诉,二审终于赢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8月7日,该滴滴司机在菏泽市区接单的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发现,在面对执法人员的查询时,他承认了载客运营的事实,并交代已累计在滴滴平台接了5959单。因滴滴出行没有取得菏泽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证,该司机属于违规运营。

8月10日,运管处对滴滴司机的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理,对其下达了改正通知书,还补办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司机享有申辩权。在司机放弃申辩权后,菏泽市运管处作出了对司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滴滴司机当日就缴纳了罚款。

2017年9月4日,滴滴司机因不服运管处处罚决定,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运管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撤销运管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返还已交的1万元罚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10月20日,牡丹区人民法院以运管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滴滴司机不服判决,继续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提出了3点上诉理由: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法院认定处罚程序合法也是错误的。3、罚款10000元违反比例原则,处罚不公且选择性执法。

运管处答辩称,1、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行政处罚决定证据充分。2、行政处罚程序合法。3、1万元是罚款的最低标准,罚当其过。

2018年1月12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滴滴司机胜诉,应其上诉请求,撤销了一审的行政判决和菏泽市运管处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运管处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返还滴滴司机已缴纳的1万元罚款,并承担一审、二审的上诉费共计100元。

行业内其他重要新闻

1、近日,西安市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规定车龄未满2年,燃油车轴距大于2650mm、排量高于1.8L/1.6T,新能源车轴距大于2650mm,才能申请网约车运输证。

2、近日,济南一乘客预订一辆滴滴快车,还未上车订单就已完成,且账户被扣掉了107元车费。车费明细显示,包括3公里路程的基础费和95元的停车费。滴滴出行回应称,已将车费退还给乘客,并对涉事司机账号禁封3天。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