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朋友注意,捕猎这三种东西是违法犯罪的,一经发现后果很严重

导读:

在农村,很多朋友由于抱着农村偏僻、交通不便、执法薄弱等侥幸心理,经常到深山里狩猎。有些人是不知自己的行为是犯法,有些人却是明知故犯。抓捕以下这几种东西就是明显的犯罪行为,而第三种,却是很多农村朋友不知道的。看看你是否做过以下这些行为。

一、穿山甲

对于穿山甲,相信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它的珍稀了,而且它更是一种有益动物,被誉为“森林卫士”,为何得此称号?因为它喜欢捕食白蚁,而白蚁正是森林的一大危害。在我国,穿山甲属于二级保护动物,禁止私人捕杀和食用。由于农民的侥幸心理,经常有媒体报道,一些农民因私自捕猎穿山甲,而后出卖被警方查处。

二、蟒蛇

炎炎夏日之际,蟒蛇时常出没于山间,经常有媒体报道农村朋友抓捕野生蟒蛇的事情。有媒体报道,广东封开县有人因捕杀蟒蛇,旁观村民拍照并将照片发到了朋友圈,公安局森林分局工作人员根据线索,将违法犯罪人员抓获归案,该违法犯罪人员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虎纹蛙

虎纹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田鸡,它和我们日常所见的田间青蛙是不一样的,虎纹蛙个体比较大,属于有益动物。在南方地区农村,到了春耕时节的晚上,田鸡就会出没于田间,农民朋友往往会手持电筒到田间抓捕。而我国法律规定,虎纹蛙(俗称“田鸡”)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任何人不得非法猎捕、杀害虎纹蛙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虎纹蛙及其制品,否则将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有人会说,那咱们平时吃的田鸡,又来自哪里呢?有些可能是非法抓来的野生虎纹蛙,而绝大部分是人工养殖的田鸡。食用人工养殖的虎纹蛙,是没有违反法律的。

以上这几种动物,咱们首先撇开捕猎它们是否违法,作为对咱们人类有益的动物,如果捕杀了它们,最终导致生态失衡,最终危害的也是我们。当然,也正因为它们是有益动物,而且是珍稀有益动物,我们就更应保护它们了。大家说是不?不妨最下方发表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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