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又刷了一下存在感,但却是以一种并不人道的方式。
5月18号,一个微博名为“沈剑平”的网友在微博中晒出他在越南食用野生动物的照片,此贴一出引发环保志愿者的谴责,很快他的身份便被“人肉“出来:国内知名企业银泰集团旗下某部门总经理。事发后,银泰集团发布声明称,他们已与该副总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为此向社会各界致歉。
上图为5月18日沈剑平发布的微博,其中晒了几张配图,称自己在越南岘港食用了穿山甲、果子狸和蛇,还说“最好吃的是穿山甲血做的炒饭”。
5月20号,沈剑平原所属的银泰集团发布声明,与沈剑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与此同时,沈剑平本人也再次发布微博,写了一份致歉信。致歉信中表示,他误以为实用野味在当地是允许的,出于好奇才发了微博。
随后有网友跟帖:”不尊重生命,死不足惜“、”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时刻提醒自己做个有良心的人“等等回复。
那么,就沈剑平个人而言,在国外吃穿山甲的行为到底违法吗?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立峰这样解释:”根据刑法第7条,属人管辖原则,如果他仅仅是吃,可能构不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他在国外参与了捕猎杀害、非法运输贩卖购买等行为,就触犯了国内的刑法应该受到国内刑法的惩处。“此外,刑法341条规定,对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收购买卖运输及其制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行为。
虞律师认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任何人禁止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017年开始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明确禁止任何穿山甲的国家贸易活动,我国也是该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目前,沈剑平仅吃穿山甲这一行为,只能从道德上谴责对方,但如果他一旦涉及参与买卖或者捕杀穿山甲等行为,哪怕是在国外,情节严重者都应当受到国内刑法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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