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宽宥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违法犯罪呈逐渐上升趋势,一些老年人“晚节不保”。老年人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已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一项社会调查显示,伤害类、诈骗类、公职类以及邪教犯罪占到老年人犯罪案件的“半壁江山”。

在人们的心目中,老年人是经过大风大浪的一个群体,为什么老了反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可以说,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人随着年龄的增大,感官功能降低,反应迟钝,行为控制能力减弱,尤其是老年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会逐渐减弱,有的甚至会完全丧失。其次,由于缺少家庭和社会的关爱,老年人心理上很容易产生孤独和失落感,往往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具有固执、偏执、幼稚、易被激怒等特点,成为“老顽童”“老小孩”,造成在人际冲突时缺乏宽容的态度,往往会因为琐事而突然情绪失控,出现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再次,我国老年人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情况更为严重,造成这一群体法律知识缺乏,分不清哪些是法律允许的事情,哪些是法律禁止的事情,而且守法意识淡薄,法盲现象普遍存在。

那么对待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呢?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法律角度看,老年人是一个弱势群体,其身体、精神健康状况和知识水平是造成老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中国古代如汉朝、清朝等已经有对老人违法犯罪宽宥的制度。因此,我们不能将他们与普通成年人犯罪一样对待,而是应该像对待未成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一样,在法律上给予足够的宽容。

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从“矜老恤幼”传统和老年人心理生理特点出发,对他们违法犯罪做出了从轻处罚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于70周岁以上的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也有人对法律对老年人的宽容态度持反对意见,认为放宽对老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罚,可能造成老年人违法犯罪率猛增,甚至可能引起负面社会效应。比如媒体曾报道过厦门一位七旬老人第8次诈骗时被抓,47年中共计7次入狱1次越狱。此外,在社会广为关注的四川蒋某诬陷搀扶小孩撞倒自己事件中,尽管蒋某讹人之举被广为指责,但因其年逾七旬,虽然公安机关给予其7天的行政拘留,但最终也只能不予执行。这种处理结果既让人郁闷,又让人哭笑不得。在这种情况下就使执法陷入“两难”境地——如果严惩,由于老人年龄大,进看守所或监狱怕他们身体受不了;如果从轻,又容易助长极少数老人为老不尊、倚老卖老,甚至形成“法不责老”的想法。

我们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就像在公交车上为老人让座就是在为未来的自己让座一样,法律对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宽宥符合社会的公理和大众常识。此外,应当看到,对于目前老年人违法现象大幅增加的现实,法律的宽宥只是应对之策,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社会和家庭等多方面的共同关爱才是延续尊老爱老传统的根本之道,才能营造“日落夕阳,红满天下”的和谐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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