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讯。5月26日,“失控奔驰车”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经检测机构认定,事发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既然检测结果这样说,这岂不是证明了车主在说谎?
那么,在历经奔驰公司核查、官方机构认定、媒体持续追踪后,奔驰车主是否应该为其不实言行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对此,知名律师丁光海表示,据目前情况,车主已违法交通法规,并涉嫌对奔驰公司造成声誉损害。而据刑法规定,损害他人声誉罪行,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车主薛先生介绍,3月14日晚上,他开着刚买一个多月的奔驰车从河南去四川出差,没想到在连霍高速上,启动奔驰车的定速巡航后,功能就解除不了了,同时刹车失灵,他当时只能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跑了一个多小时,从三门峡到陕西华阴,一直都是在进行“生死时速”。
在此前接受采访时,薛先生还原了当晚他的经历,在上连霍高速后,定速巡航开启之后,显示遇到了屏幕卡死,之后又发现,车辆无法减速。薛先生表示,屏幕上出现了一个疲劳驾驶的标志,第二次他去点的时候,就没反应了,就好像手机电脑死机了一样,这是在定速巡航出问题之前,之后他选择取消巡航定速,正常的通过刹车就可以,点一下,巡航定速就会取消,但这一次,点了一下,没有反应。
按照薛先生的说法,当时他尝试过刹车、挂N挡等多种方式减速,都失败了,最终靠打开车门的方式成功降速。不过网上也有人质疑薛先生的经历,职业方程式车手吴佩表示,刹车除了电子控制之外,还有一套机械的应急控制系统,而且用开门的方式降速,非常不合理。吴佩认为,开不开门,对发动机、变速箱都不会有影响的,在120的速度如果把车门打开一个比较大的角度的话,会发现风很大,会把手顶回来的,车主右手操作120速度的车,左手打开车门?不管是电子档还是自动挡,推到空挡,都能做到,甚至在极端一点,直接熄火,都是可以的。
5月26日,也就是4月27日开始对“失控奔驰车”进行检测后一个月,奔驰车主薛先生收到了检测机构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快递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车辆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巡航系统工作正常,无故障,综合认定2018年3月14日车辆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不存在失控情况。
对此,奔驰方面表示认同鉴定意见;车主薛先生表示尊重该意见,但是鉴定中的很多内容较为专业,他还需要找了解汽车的朋友帮忙看看后,再考虑是否进行第二次鉴定。
此前薛先生称自己驾奔驰C200L在连霍高速开启定速巡航后失控,以120公里时速“飞驰”;4月9日,奔驰发声明称定速巡航及制动系统当晚运行正常,薛先生否认;4月27日,第三方开始车辆检测;5月26日,检测完成,事发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
律师:车主已违法交通法规,并涉嫌声誉损害
新闻记者联系到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丁光海律师,对方表示,从车主当天行车过程来说,他从河南郑州要开到成都肯定是为了赶时间,或许在主观上有超速的想法。而且到了陕西以后车停下来,车主本来应该被要求检验换车,或者是其他的正规程序。最终他选择继续把车开到了成都,从这个行为上看,其有说谎的嫌疑。这种行为肯定是不道德的。当天其确有超速行为,最起码已经违反了国家的交通管理法规的一些规定。
丁律师认为,就检测结果来看,奔驰车车主的这种言行已经给社会造成的巨大的资源浪费,比如质量监督机构直接介入,单独对这一辆车进行检测的做法。对于车主的惩罚,如果其行为够不上刑责的话,应该有针对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这种情况还是比较特殊的,所以具体惩罚措施也有待于探讨,因为目前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就车主本身来说,他是想博眼球还是有其他目的,还未确定。
此外,奔驰公司已收到官方的鉴定结论,实际上车主的行为已经对奔驰公司商业信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程度严重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究刑责标准,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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