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19时许,潍莱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新河执法站门口处理一起别克轿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交通事故时,轿车车主打电话叫来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刘某。
然而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民警总是闻到一股若有若无的酒气,且渐渐发现酒味就出在这个理赔员刘某身上,这就让现场民警有些意外了,随后民警把理赔员刘某带进执法站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77ml/100ml。据刘某交代,因为自己刚添了孙子,中午喝了两杯白酒,自己也知道酒后不能驾车,但是别克车主的司机是他朋友的孩子难以推辞,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前来事故现场进行定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刘某将受到罚款1000元,驾驶证被记12、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编辑: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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