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也在无形中感觉的到,我们的经济水平在不断的上升与提高,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发展与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改善。农村的百姓用自己的存款买车或者在城里买房,都不需要贷款的。与此同时,人们的三观也有所改变。
而让人担心的是:本来兴趣相同的夫妻,在三观这条路上“兵分两路”,物质条件的改善让他们的三观越来越远。于是,他们之间有了鸿沟,整体的离婚率也开始上升。而且,物质条件提高的同时,精神条件却待滞不前,大多数的人完全是个法盲,这使得他们在选择离婚的时候,根本得不到自己曾经用拼搏换来的财产,尤其是女性。特别是《婚姻法》中的一些规定中,明确表明这些女性离婚时是得不到财产的。
第一种情况是在结婚之前,男方一次性付清,没用贷款买了一辆车。由于这辆车是在结婚前买的,而且是男方付的全款,车的“主人”也写着他的名字,那在离婚的时候,这辆车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在结婚前买时,并不是一次性付清,在结婚后继续还贷款的话,就不一样了,那就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了。
第二种情况是男方获得一些他人给的赔偿费用。目前有这样一个形式,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很多家庭中的顶梁柱都选择出来打工,而打工选择的更多地方是工地,因为这里工资高。可与此同时这里的危险性也是不小的,老板也会每月给工人一些补偿费,或者五险一金等福利。而这些有关费用都是属于男方的私有财产,离婚时女性无权获得。
第三种情况是对于男方的专属生活用品,也是男方的私有财产,女方也无权拿走。比如男方的衣服、洗漱品、剃须刀、眼镜等个人专属生活用品,都是属于男方私有的,男方也不需要在拿走这些东西的时候,补充女性一半的费用。
第四种情况是男方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结婚前,无论是男方还是男方的父母,只要他们是没用贷款,全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又写着男方的名字,那在离婚时,这个房子是属于男方个人所拥有的。
总之,如果真的走上离婚的道路,有以上四种情况的财产,女性都得不到相关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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