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搬口逮住3个偷小孩的”是谣言!淮阳警方打掉一流窜盗窃团伙

近期,淮阳县城区接连发生多起手机、钱包被盗案件。接到报警后,淮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并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5月29日上午9时许,办案民警在线索排查中发现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淮阳县郑集乡龙路口村集市出现并伺机作案。民警们主动出击,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经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女)、张某某(女)、郭某(男)均有盗窃前科。到案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多次窜至淮阳县城区盗窃的犯罪事实。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特 别 提 醒:

警方发现,有群众将民警实施抓捕过程的视频传至微信群及其他社交网络平台。我们衷心感谢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关注,你们的理解和支持永远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

但是,有个别群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民警抓捕的盗窃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说成是在抓捕偷小孩的犯罪嫌疑人在微信朋友群、朋友圈传播,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警方正在就编造发布不实信息情况进行积极核查,请有关编造发布不实信息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也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新时代文明网民,共同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以下为群众拍摄的民警抓捕三名盗窃犯罪嫌疑人视频截图

(抓捕民警已打码)

↓↓↓↓↓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平安淮阳)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