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7 月,长沙一女青年王某某在游戏中认识了一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胡某,之后 " 善良 " 的王某某大方借给胡某 57.6 万元用于公司周转等。
当然,胡某的身份是假的,他的公司也是假的。5 月 29 日,胡某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 30 岁的胡某,是江西省临川市人,中专毕业后,一直没有一份正当职业。2016 年 7 月在网上玩游戏时,他认识了长沙市的女青年王某某。胡某假称自己是某投资公司法人、董事长。两人一块聊金融,聊创业,胡某一番胡吹海侃骗得王某某的信任。同年 8 月下旬,胡某试探着对王某某说,因为公司资金周转不灵,手头一时缺几万元运转,并煞有介事的将一个假公司营业执照传给她看。王某某信以为真,很快于 8 月 22 日通过银行转账 " 借给 " 了他 50000 元。胡某轻而易举尝到了甜头,此后便不时以 " 眼睛有病需就医 "、" 业务需要资金周转 " 等由头频频向王某某 " 借款 ",王某某差不多是有求必应。
至 2017 年 2 月,王某某所在公司有股份可以购买,便想要胡某还款。胡某则以钱在香港汇丰银行取出需要手续费等拖延,骗得王某某又给他支付手续费,几经周折弄出个承兑汇票,后来才发现是假的。至此,王某某共计 " 借款 " 给胡某 576000 元。
今年 2 月 12 日,被害人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通过网上追逃,胡某于 5 月 17 日在江西省九江市落网。
办案检察官提醒,刑法 266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胡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等待他的将法律的公正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盛俊杰 谢新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