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增进企业活力、全面提高医疗生育保险保障能力,我市近日分别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作出了调整。

据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邝贤旭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职工医保待遇,降低企业成本,结合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我市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下调城镇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6.0%下调至5.5%。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恢复为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6.0%缴纳。个人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向市民解说办理生育保险业务方法。 范琳珍 摄

为落实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落实生育保险政策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要保障措施,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并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提高生育保险的保障能力,我市结合当前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从今年4月起,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调整为0.9%,并同时启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市、县两级政府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在我市稳健运行。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并非首次下调:从去年2月份开始,该险种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6.5%下调至6.0%,2017年减轻企业负担1.072亿元;今年再一次发力,由现行的6.0%下调至5.5%,预计今年5月至12月将减少我市职工医保基金收入(企业减轻社保成本)约0.86亿元,人均减轻负担237元,2019年1月至12月减少我市职工医保基金收入(企业减轻社保成本)约1.48亿元,人均减轻负担408元。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从0.5%调整为0.9%,全市企业负担约增加0.28亿元,略有提高。

虽然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增加企业负担,但人社局通过采取下调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的组合拳,增加一小部分,减轻一大部分,总体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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