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发展,相信有不少朋友会在直播平台打赏自己喜欢主播。24岁的女孩陈某是美女主播胡某的“铁粉”,短短半年,她就在直播平台为胡某刷礼物花了20余万元,加上在现实中的花费,总共花了40余万元。这些钱是陈某借高利贷、甚至抵押了房子贷来的。
陈某偶然发现,胡某还和其他粉丝交流密切,尤其是胡某还和其他男性保持着暧昧关系。当她质问胡某时,胡某理直气壮称“陈某无权干涉自己的感情生活”。两人发生激烈争吵。陈某要求胡某退还为她花费的钱用来偿还高利贷,胡某拒绝了她的要求。陈某一气之下,盗走胡某的一台iPhone6和一台iPhone7Plus,她还通过胡某的手机支付宝和微信将胡某账户中的14万余元转到自己账户。胡某发现被盗立即报案。
2018年5月3日,陈某被南京警方抓获,随后株洲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陈某偷窃来挽回损失的做法不可取,触犯了法律,但是如果粉丝打赏主播的钱后悔了,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网络直播平台自愿为主播“打赏”,事后反悔想索回的,法律不予支持。
一般合法的直播平台都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和认证的,网络主播则以个人或公司的形式在平台注册才能开通直播间,平台的观众也是可以自由出入的,当然,打赏也是遵循自由原则,所以,理论上来讲,打赏就是一种赠予行为,除非打赏者可以证实自己是在被协迫、欺诈,或者不被法律认可的情况下打赏的,一般是不可以撤销和追回的。
虽然粉丝可以打赏礼物给自己喜欢的主播,但是还是要有一个“度”,超过自己所承受的范围,可能就会触犯到法律。镇江一房地产公司男会计王某,他月薪只有2000元,从2015年开始接触网络直播平台,后来他在直播平台上找到他喜欢美女主播,他为了获取关注、满足自己的虚荣感,利用公司财务上的漏洞,从几万到大几百万,一年多时间里挪用公款930万。
王某大部分钱用于打赏主播,因无力还钱曾割腕自杀,后来他被送往医院抢救,事情败露后,王某投案自首,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 7 年,并处没收财产 20 万元,责令退返所有钱款。
当网络直播公司的受赠结果是王某犯罪行为的后果时,应该是个例外,理论上讲是可以追回的。因为此时直播公司获得的受赠款成了王某犯罪行为的赃款,应当依法予以追缴。不过追缴难度还是很大的,如果主播称这部分钱已经花完,警方也难以有所作为。
网络直播虽好看,切勿过分沉迷,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