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狗乱蹿引发事故警方裁定犬主担责

说到道路交通事故,我们一般都会认为是车与车、人与车之间的碰撞。那么,假如在事故案例中,有一方是狗,事故责任又该如何裁定呢?好在民警还是有大智慧的,经过长期的办案摸索,他们还是作出了“狗责人担”的责任裁定原则。

5月28号上午,常州经开区公安交警大队向媒体披露了两起刚刚裁定结束的典型事故案例。

其中第一起案例发生在常州经开区遥观镇某企业门口。4月28号下午4点多,监控显示,一只外来小狗出现在厂门口,向厂区内部大叫挑衅,随后,厂区里三只没有系绳的宠物狗立即迎战,冲了过去。四只狗前后追赶,眨眼间来到道路中央,一辆电动车正好路过,电动车驾驶员连人带车被其中的两只大狗撞翻,电动车上一名乘客受轻伤,而驾驶电动车的中年妇女则摔倒在地无法动弹。经医生诊断,这位妇女三根肋骨骨折,需要花费医疗费数万元。面对这一特殊案例,经开区警方经过反复研究和协调,最终作出了责任认定:两只大狗的主人,也就是这家企业的企业主,需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表示:按照交通法律法规和事故认定规则,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对宠物的无效看护,狗当然不会给交通参与者一个反应时间,所以对于伤者的治疗费用,全部由狗主人进行承担。

警方介绍的另外一起案例,发生在经开区戚墅堰火车站门口道路。晚上6点多,正是市民遛狗的高峰时段,道路上几只宠物狗互相追赶嬉闹。这时,一只白色宠物狗突然横穿马路,狗主人连忙跑向路中央追赶。此时,慢车道上正好驶来一辆电动自行车,车子和狗主人猛烈相撞,事故的后果是,追赶的狗主人并无大碍,但是倒地的电动车驾驶员头部严重受伤,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用。这起事故的调查和裁定工作也耗费了警方的大量精力,最终警方裁定,“狗责人担”,狗主人必须对此事负责。

民警表示:电动车没有违法行为,所以不承担责任。交通参与者也要给另外的交通参与者一定的反应时间,从视频当中明显看出,狗主人是径直冲向非机动车道,他没有减速过程,也没有让经过的车辆有效的反应时间,所以相对来说,狗主人的责任要相对大一点。

记者连日来的街头拍摄也表明,随着气温升高,市民遛狗行为相对频繁,一些不自觉的市民对于自己的宠物狗,不能做到有效栓系,而是放任其乱跑乱蹿。从警方掌握的情况来看,因此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呈现高发态势,为此警方呼吁:狗主人应该按照饲养规定,在遛狗的时候进行有效的栓系,对狗进行有效的栓系,这也是减轻各种损害事故的有效办法。

同时警方强调,按照《常州市区犬类管理办法》,对于明确规定的大型犬、烈性犬,饲养者必须实施圈养,一律不得放养。希望大家遵纪守法,避免狗撞人之类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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