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成功敦促一名强奸嫌疑人自首

近日,涉嫌强奸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在山西省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一年多的不断敦促下,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认罪伏法、

经查: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杜某将受害人赵某骗至其家中,强行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后潜逃。案发后,该局刑侦大队在组织警力摸排调查的同时,多次到杜某家中耐心做其亲属思想工作,让家属规劝杜某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迫于警方压力和政策感召,2018年5月21日,犯罪嫌疑人杜某在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因患严重疾病,监视居住于其户籍所在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李冠珍)

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