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5月29日17时讯(通讯员 陈杨)驶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理应遵守“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之规定,不争道抢行,否者极易导致事故。前不久,在重庆北碚区第九人民医院下穿道的环形路口就发生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5月21日9时许,赖某驾驶小车沿碚峡东路由和平路口方向往粮食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碚峡东路九院下穿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因未注意避让已在路口内的由向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致使小车左前侧与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向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和询问,认定当事人赖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之规定,应由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驾驶员在驾车进入环形交叉路口时,要注意避让已在路口内行驶的机动车,以确保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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