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有住房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
市民李先生:
今年父母都去世了,留下了一套公有住房。原先房子里只有老两口的户口,现在这套房子里就没有户口了。由于兄弟姐妹之间有矛盾,所以没有一个兄弟姐妹的户口可以迁进去。李先生担心如果没有户口了,房管所是否会把房子收回去;如果不收回去的话,没有户口的公有住房是否可以出售?
记者调查
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些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公有住房是不能够继承的,只能够变更承租人。如果要传下来,那么兄弟姐妹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至少要有一个人的户口要迁进去,才可以变更承租人。只有兄弟姐妹中的某一个人成为新的承租人了,才有资格把这套房子出售,然后再次变更承租人。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同时还规定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相关部门有权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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