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团还有“拼进”和“拼出”之分?“较真”老广直指旅行社8个槽点

文/图 金羊网记者甘韵仪

广州何先生近日到老挝游玩,4月27日出团5月2日回来,回想整个行程,可以说“槽点”太多。他曾从事调解工作,熟悉法律法规,他决定将此事反映给广州市旅游局,进行行政调解。

旅行途中遇到不愉快,息事宁人、忍忍就算是很多人的心态,“较真”的老广决定“不将就”,列出了8大不妥当之处。在服务质量标准化进程中,普通民众如何参与其中,何先生的经历是一个典型例子。

最后,涉事旅行社广之旅作出相应赔偿。

老广列出8点投诉 网友:我也遇到过

①导游(领队+地陪)没有戴导游证

何先生说,整个行程,导游均没有佩戴导游证,因为后续服务出现“不专业”,让他怀疑导游资质。“没有佩戴导游证,也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②擅自拼团

出发当天,何先生在广州国际白云机场,就发现有些团友表现出惊讶,“原来是广之旅的团”,旅行途中闲聊,才发现至少有7名团友来自康辉旅行社,对此游客何先生并不知情。

“我们的旅行费用是3000元,康辉旅行社的是2700元,由此降低了我们的服务质量。”何先生说,最关键还是违约,根据他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第24条规定:乙方(注:广之旅)未经甲方(注:何先生)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

这也成为当天调解最受争议的地方。

③“强制性”收小费

根据合同:团费中仅包含司陪人员的基本工资,客人的赞扬和肯定是司陪人员努力提升服务品质的动力,请每位游客遵循国际惯例给司陪人员300元人民币。

对于该“国际惯例”,曾经在多国旅游的何先生没有异议。行程中,导游提出司机很辛苦,每人再给司机1万元老挝币(根据汇率换算,约8元人民币),“给与不给,随游客自由,但是这一次他们直接将收钱的胶袋,递到一个个游客面前要求交。”他说,当他提出异议时,导游反应较为激烈,几乎要吵起来,他认为这首先有强制性意味,其次司机小费应该包含在合同规定的300元内。

④导游没有讲解

“从头到尾,导游都没有讲解。”他说,旅游车上,导游并没有介绍这座城市的信息,途中团友包括他自己见到当地一些有意思的建筑,譬如“插着七彩旗帜的是领事馆吗?”导游只回复“我也不知道”“不清楚”。进入景点,导游在门口等大家,让游客自行参观。结合导游没有佩戴证件,他怀疑导游没有资质。

⑤缩短游玩时间

根据行程表,每个景点游玩时间多少,均有规定,据说导游擅自变更时间。例如,原本安排在4月30日早上约1.5小时游玩时间的“参观和尚随街化缘”,缩短至半小时。

⑥行程安排不合理

行程最后一天,何先生被导游告知,酒店早上7时才开始提供早餐,旅行车7时30分出发,团友需30分钟内吃好早餐、打包好行李、退好房。

事后何先生发现,酒店其实6时就提供早餐,导游对此竟不知情,导致大家早上十分匆忙。加上中午又回到该酒店午餐,午餐后在酒店干坐了两小时,下午购物点,又干耗了两小时,他认为行程又紧又松不合理。

⑦酒店床单有壁虎和飞蚁

6天行程,据说有3个晚上不同酒店的房间出现问题。

到达万象第一晚,发现酒店被子以及墙壁有壁虎;第二晚,整屋插座只有一个能用,睡觉时发现顶灯一直关不了,开关坏了;第三晚,被子以及墙壁都有“数不清”的飞蚁。床上有昆虫,何太太称自己被吓到。

何先生说,除了换房,印象最深刻的是,顶灯关不了那一晚上,他联系不上导游,到大堂找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抡起拳头,一拳打向坏掉的开关,顶灯终于被关掉。

⑧服务不够人性化

据何先生说,按照一酒店规定,进入酒店需更换该酒店拖鞋,有游客为此起争执,一方强调“入乡随俗”,一方担心酒店拖鞋没消毒不卫生,指责导游没有提前告知游客准备好拖鞋。另外,据说,在前往一个能下水游玩的景点时,导游没有提醒游客应该带泳衣与拖鞋。

相关内容发布上网后,一些网友看到投诉的内容称有共鸣,说自己也曾遇到过,只是大多数人选择“沉默”。

调解过程中旅行社如何回应?

广之旅投诉部相关负责人称,除了第二项,其他都涉及导游和服务安排的问题,“的确是我们导游在讲解、行程安排等不尽如人意,我们首先表示歉意。”旅行社参照相关条例,赔偿团费5%的违约金,何先生夫妇共600元。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住宿酒店符合合同约定,出现壁虎和飞蚁,也不尽如人意,但属于自然原因导致,因为酒店临近湄公河。对于酒店的问题,当下已经做了换房等弥补,同时对酒店问题作出补偿50元/间房,共150元。

对于导游资质问题,旅行社提供了导游相关从业资格证外文复印件,同时表示已经将该导游解雇。而两个旅行团费用不一的问题,旅行社称,不排除康辉旅行社未成团对游客有反还优惠。

最受争议的是“拼团”

关于第二点拼团的问题,一开始,旅行社上述负责人说,按照旅行社的合同,如果将团友拼出去,是一定要向团友提前告知的,“现在是别的旅行社把团拼到我们这里来,但不影响我们这边的客人,我们合同关系是没有问题的,也不会降低服务质量。”

由此何先生提出异议。按照旅行社的说法,广之旅将游客拼出去给别的团,属于“拼团”,别的团拼到广之旅的团,就不属于“拼团”了,而何先生认为无论是“拼进”还是“拼出”都属于拼团。

合同中的“拼团”,并没有对此作出区分,调解现场有法律人士认为,双方签订的是“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第40、41条,格式合同的解释权倾向于消费者,这个规定在一些写明“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格式合同中仍然适用。另外,现场调解人员也指出,根据“旅游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中的对“拼团”的解读,并没有“拼进”和“拼出”的区分,虽然该法规不具强制性,但也有参考价值。

最终,广之旅同意就该点另作赔偿。近日,何先生夫妇已收到200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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