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票房分账的规则与流程

在中国大陆上映的电影,可分为国产片、合拍片、进口片三类。在票房分账问题上,国产片、合拍片无本质区别,进口片应另当别论。

(一)国产片与合拍片

国产片、合拍片的票房分账规则,如上图所示,具体操作过程可细分为如下七步:

【第一步】所有在中国大陆上映的影片,不论是国产片、合拍片还是引进片,售票与票房收入均要计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专资办”)指定的“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gjdyzjb.cn”,全国任何一家电影院均要安装此系统,每一部影片的实时票房数据都会即时汇总到该系统。该管理委员会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等多个部委联合设立并共同主管,官方网站名为“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zgdypw.cn,该网的数据是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影院等各方分账的唯一依据。社会上、网络上流传的其它电影票房数据,若与“专资办”官方数据不一致,都不具有权威性。

【第二步】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又称“总票房(Σ总)”,首先要向“专资办”缴纳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由各电影院每月支付给“专资办”,上缴国库。具体操作时,“专资办”会委托、授权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向本省各电影院征缴或催缴。其次,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要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就是向国税、地税缴纳各种赋税,由影院从总票房中(Σ总)直接扣划并缴纳。以上两项,合计5%+ 3.3% = 8.3%,称为“不可分账票房”,剩下的1 - 8.3% = 91.7%是“可分账票房”,又名“净票房(Σ净)”。显然,Σ净=(1 - 8.3%)·Σ总。

举例说明,假定某电影总票房为10亿元,那么,应向“专资办”缴纳10×5%=0.5亿元,应缴纳的税费是10×3.3%=0.33亿元,两项合计即“不可分账票房”为0.5+0.33=0.83亿元,此电影的“可分账票房”即净票房就是10-0.83=9.17亿元。

【第三步】净票房(Σ净)减去6亿元,如果Σ净 -6 ≥0,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影数字”)将征缴1% ~ 3%,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由院线支付给“中影数字”。请注意,此费不是“拷贝费”。

为什么要收这笔钱?有两个原因。一方面,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1990年代初,数字技术取代胶片时,全国绝大部分影院没有资金更换数字电影放映机,是“中影数字”出资完成了设备升级,它对中国电影数字化进程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时至今日,全国至少七成的影院仍在使用“中影数字”的数字放映机,因此,它要抽成。另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至少一半的数字电影的发行方是“中影数字”,因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国家中影数字制作基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具有国内一流的技术与设备,可以制作数字拷贝。而且,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另一家国有独资子公司——中影数字院线(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影数字院线”)是中国最大的国有院线,影院数量最多。正是由于上述两个原因,每部影片都要缴纳“中数代理费”。

随着电影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电影市场的放开,民营、民间资本越来越活跃,“万达”、“华谊”、“光线”等民营电影公司经常不与“中影数字”合作,自己发行,这当然可以,是可行的。不过,不管谁发行,发行方先要把影片用SONY HDCAM D5磁带做成数字母盘,然后把母盘制作成多个数字硬盘即数字拷贝,同时制作出密钥;然后,邮寄/快递给各院线,各院线再分发给各自下属的影院。各影院收到数字拷贝后,登陆“中影数字”的官网http://www.digifilm.com.cn或发行方指定的网站下载密钥,才能使影厅内放映机的服务器读出数字拷贝,开始放映。全国每一家影院创办之初,都会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获得一个8位编码,这是唯一的识别码;全国每一家影院的每一个影厅的服务器,也有一个类似网络IP地址似的的唯一标识吗,放映任何一部影片前都需要专用的、各自的密钥,才能读出数字拷贝,才能放映。制作一个数字拷贝,“中影数字”要收取发行方300元,一部向全国各省各级城市发行的影片需要大约2000个数字拷贝,合计300×2000=60万元,这笔费用就是“拷贝费”,由发行方或制片方承担。民营发行方的“拷贝费”会少1/3甚至2/3。2000年以后,尽管可以通过卫星或云传输影片,但由于一部数字电影一般都在100G以上(3D约为200G,IMAX或中国巨幕约为400G),要求影院的网络带宽很高,一般需要千兆光纤,且传输的稳定性、安全性常常不能确保。截至2016年底,仍以邮寄/快递数字拷贝为主,这种方式和胶片时代的“跑片”没有本质区别。

那么,到底收1%还是3%呢?由于票房越小的影片越需要国家/国企扶持,因此,“中影数字”对Σ净 -6≥ 1亿元的电影征缴3%,对Σ净 -6≥2亿元的电影征缴2%,对Σ净 -6≥3亿元的电影征缴1%,有时还有1.5%、2.5%等具体额度(λ),由“中影数字”灵活掌握。此费由影院或其隶属的院线支付给“中影数字”。

由于以6亿元为界,所以,只有净票房(Σ净)超过6亿元的电影,也就是总票房(Σ总)超过6÷0.83=7.2289≈7.3亿元的电影才会被“中影数字”征缴此发行代理费。

举例说明,假定某电影总票房为10亿元,那么,净票房就是9.17亿元,由于超过了6亿元,“中影数字”就要征缴发行代理费。由于9.17-6=3.17>3,故要征缴9.17的1% 即0.0917亿元。

【第四步】在剩下的票房中,即净票购房扣除“中数代理费”后的票房,即Σ净–λ(0.83Σ总–6)= Σ3,电影院分享50%,院线分享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

如果电影院与院线是同一家公司,比如“万达”、“金逸”,那么它将独享Σ3的57%。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它将独享Σ3的43%。

继续举上例说明,假定某电影总票房为10亿元,那么,净票房就是9.17亿元,“中影数字代理费”为0.0917亿元,剩下的票房即Σ3=9.17-0.0917=9.0783≈9.1亿元。电影院可分享9.1×50%=4.55亿元,院线可分享9.1×7%=0.637亿元,制片方与发行方可分享9.1×43%=3.913亿元。

【第五步】制片方与发行方如何分账?一般来说,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收取上述Σ3的5~15个百分点,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请注意,发行方要的是“百分点”,俗称“点”,不是43%Σ3的15%,不是43%Σ3×15%,而是15%Σ3。也就是说,发行方也会盯紧Σ3、净票房、总票房。那么,只剩下43-15=28个百分点归属制片方,即Σ3的28%才是制片方的。

继续举上例说明,假定Σ3=9.1亿元,那么,发行方要分享的发行代理费最多为9.1×15%=1.365亿元。这时,剩下的票房才是制片方的,它可分享9.1×28%=2.548亿元。1.365+2.548=3.913=9.1×43%。

很多情况下,制片方要求发行方预付宣发费,那么,发行方会将代理发行费提高到20个点,即要求分享Σ3的20%。继续举上例说明,即9.1×20%=1.82亿元。

如果制片方要求发行方既要预付宣发费又要预付制作费,那么,发行方会将代理发行费提高到25甚至30个点,要分Σ3的25%~ 30%。继续举上例说明,即9.1×30%=2.73亿元。

如果发行方承诺保底发行、买断发行,这时就不谈什么代理发行费了,发行方直接支付片方保底费或买断费,所有的Σ3全部归属发行方,盈亏自负,与制片方无关。

【第六步】某些影片在某个档期处于竞争劣势,为了增加影片排映场次,制片方和/或发行方承诺给影院和/或院线返点,一般占Σ3的3~5个点。也就是说,制片方和/或发行方承诺把自己应得的43%·Σ3中的3~5个点返给影院和/或院线,使其原来占Σ3的57%的份额提高到60%~ 63%。

【第七步】制片方与投资方之间如何分账?制片方,简称“片方”,有时就是投资方,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家。很多电影的投资较大,制片方一家无力投资,常邀请多家公司联合投资。2017年春节档上映的周星驰《西游伏妖篇》的投资方多达21家,成龙《功夫瑜伽》的投资方也有十几家。多家投资方如何分享票房,这取决于各投资方在总投资额中的地位、主次、份额,业界称之为“主投方”、“跟投方”。主投方就是控股方,只能是一家;跟投方就是参股方,常常是多家,主投方就是发行方要面对的制片方。不论如何,只有真正出资、投了钱才能算投资方,没有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公司都不是投资方。很多电影的片头出现多家“联合出品”、“联合摄制”的公司,不一定每家都会被算作投资方,有的只是制片方为了促进发行为其挂个虚名而已。

为了责权清楚,方便操作,不论投资方有多少家,发行阶段的制片方必须是一家,制片方物色的发行方也必须是一家,但发行方挑选的院线可以是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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