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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是第四例。
据冠县政府网5月29日报道,当日,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召开,通报省委、市委关于中共冠县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经市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李春田同志任中共冠县县委委员、常委、书记,牟桂禄同志不再兼任中共冠县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经市委研究决定:李春田同志任中共冠县县委党校校长,牟桂禄同志不再兼任中共冠县县委党校校长职务。
该项任命意味着,现任聊城市委副书记李春田,已成为山东省第4位兼任县(区)委书记的地市专职副书记。
官方履历显示,出生于1972年3月的李春田系黑龙江桦川人,黑龙江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2011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今年4月底,李春田刚刚由山东省法制办副主任调任聊城市委副书记。
事实上,在李春田兼任冠县县委书记之前,菏泽市委副书记张伦、泰安市委副书记张涛、淄博市委副书记马晓磊已分别兼任了3市下辖的鄄城县、东平县及张店区的县(区)委书记。
凤凰网山东梳理资料发现,市委专职副书记同时兼职县委书记这一现象,在山东较为罕见。
作为地方党委管理层级简化的一项重大举措,“专职副书记”一说始自2004年。这一年,中央明确要求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2006年,在集中换届契机下,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的“一正两副”模式正式推开,并在2007年逐渐成型。
按照中央“减少领导职数”的要求,除个别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党委均建立了“一正两副”的领导班子架构。除书记外,一名副书记兼任省(市、县)长,另一名即为专职副书记。这项改革实现了地方党委的常委分工负责制,简化了管理层级,避免了分工重叠。专职副书记也正是由此而来。
不过,对于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定位,中央文件仅笼统规定:“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他工作。”至于哪些“日常事务”以及哪些“其他工作”应由专职副书记来负责,并无具体规定。
此后,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的一项调查显示,为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各地在专职副书记分工上进行了多种尝试。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最近几年,专职副书记在分工上出现了“兼职化”倾向。
聊城、菏泽、泰安、淄博4市市委副书记兼任当地县(区)委书记,正是上述“兼职化”倾向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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