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病住院 独生子女有望带薪享受最长15天/年护理假

封面新闻记者 李媛莉

老人生病住院,子女每年最多能有15天带薪护理假;老人错峰出行、出游时可享受免费优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地方政府应给予资金补贴等帮助……写在《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内容,对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普惠制度、医疗保障等,提出了“升级版”的建议。

5月29日,《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报告显示,二次审议稿较一次审议稿有更多值得期待的大变化。

尤其是此前备受关注的护理假,二次审议稿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同时补充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老年人享受的社会优待也进一步升级,二次审议稿中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鼓励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门票,在法定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同样的错峰优惠还在交通出行上有体现,二次审议稿说,“鼓励对非高峰时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实行免票。具体办法由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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