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案中,九成患者构成伤残

“近年来,未成年人就医引发的医疗纠纷数量呈增多趋势。”5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案件情况”时指出,涉案未成年患者年龄集中在10周岁以下,其中,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患者占54.5%,有九成涉案未成年人构成伤残。

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北京二中院共审理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含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22起。其中,21件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仅1件,“审判实践中患方大多以侵权案由起诉。”

三岁以下婴幼儿患者过半,致残率高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纠纷中,涉案未成年患者年龄集中在10周岁以下。其中,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患者占54.5%。

通报指出,部分医院在对高危险性疾病患儿诊治过程中未及时进行专家会诊,在患儿病情反复时未及时进行有效控制,加速患儿病情发展。个别医院对于患者病情评估方法错误,致诊断有误。

此外,有的医院存在用药错误或过失。比如,院方因误诊而错误用药,致患者病情加重;院方在已知患者系过敏体质并出现过敏性皮疹时仍继续使用该药物致患者加重出现感染;个别医院在对婴幼儿静脉输液中试剂选择不够慎重致使患儿出现过敏反应等。

“医疗损害对未成年患者的身心健康及未来发展影响巨大。”通报指出,九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案件中构成伤残,且多数残疾程度较高,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部分未成年患者因病情发展、治疗尚未终结等情况暂无法评定伤残等级。

此外,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方多要求医方赔偿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从5万至百余万元不等。

七成医疗机构存在病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通报数据显示,从案件审理结果看,在16件已结案的案件中,有12件被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占比75%,仅有4件判决驳回患方诉讼请求,另有6起以调解或裁定方式结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22件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案件中,有七成的医疗机构存在病历制作管理不规范、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的过失。主要表现在对于手术方案及风险、复查等情况未进行充分告知,缺少病程记录、病历记录出现文字错误、缺少医师签字、拒绝患方复印病历等。

“少数医疗机构拒绝患方复印病历档案,致使双方矛盾激化。”通报进一步表示,门诊病历记录不全面、病历书写不规范、出现多处错字,如病历中记载的手术日期与麻醉日期不符、手术部位书写错误等,会严重延误患者病情诊断及治疗,由此激化医疗纠纷。

通报建议,为使医生准确了解患儿的病情及发展情况,家属应当尽量客观叙述患儿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变化趋势等情况,避免情绪性主观描述,必要时可采取数据记录等形式增强准确性。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则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制作病历,对于病历签名、修改、归档、保存、复印等易发生纠纷的领域应当特别注意,降低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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