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闫 晗 文/图
“挖掘机是我朋友停在这儿的,别人没钱还抵给他的3台挖掘机。”看到南京雨花台区法院执行法官不远千里赶到郑州中牟县桥南的一个工业园区,这位自称是股东的男子说现场停放的挖掘机是他朋友的,可当法官让他现场打电话叫他朋友带着发票等手续马上赶到时,他朋友电话中又告诉执行法官,这个车子是他的另外一个朋友的。
这3台挖掘机到底是哪个朋友的?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和郑州中牟法院联手展开调查。
案情:私自违反合同,116万元租金不给了?
此案的申请执行人为广东一家租赁公司(下称租赁公司),被执行人为河南一家工程机械公司(下称机械公司)及刘某王某夫妇二人。刘某为公司的股东与法定代表人。
2013年9月4日,机械公司因经营需要,向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并出具了融资租赁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函等文件。
同年11月份,租赁公司和机械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机械公司向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南京的一家汽车制造公司7台自卸车,车辆总价214万余元,首期租金64万余元,实际融资149万余元。租赁期限12个月。
但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仅支付了3期租金,还有9期租金116万余元未支付。
2017年9月5日,租赁公司将机械公司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及其妻子王某告上法庭。后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判决机械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116万元,及相应利息。刘某王某被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机械公司的刘某夫妇玩起了失踪,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
“这次,申请执行人租赁公司提供线索说,机械公司有3台挖掘机藏在中牟县铁路桥南附近一个地方。”得到线索后,南京雨花台区法院执行团队驱车赶到了千里之外的郑州中牟县,并提前和中牟县法院沟通请求协助。
执行:挖掘机到底是哪个朋友的?
在这家工业园区,记者看到,三台挖掘机停放的位置很特别,四周都被堵得死死的,也就是说,这三台挖掘机要想开出去很难。
到底车子是谁的?谁停在这里的。该园区没有一个人愿意说。
“挖掘机是我朋友停在这儿的,别人没钱还抵给他的3台挖掘机。”11点32分,一位中年男子告诉南京雨花台区法院执行法官刘福清。
谁抵给你朋友3台挖掘机?
“那我不清楚。”男子回答说。
随后,执行法官让男子现场打电话让他朋友赶紧带上购车发票到现场时,该男子表示“好”后,随即给其“朋友”打了过去,但执行法官接过电话时,对方男子质问执行法官是谁,要执行什么案件,随后又告诉执行法官,“这个挖掘机是我朋友的,我问问再说。”
一来二去,执行法官也不知道这个挖掘机到底是哪个朋友的。
“如果你们不明白是哪个公司在这放的车,还有今天提供不出购车手续,我们将依法强制扣押这3辆挖掘机。” 在中牟法院执行二队队长张勇军的协助下,以及南京雨花台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追问和努力下,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终于派来了代表,并如实告知,这3台挖掘机就是他公司的。
今天下午4点30分,据中牟法院执行局执行二队队长张勇军反馈,目前,一台大挖掘机已被开走扣押,两台小的挖掘机因仪表盘被卸,无法开走,现就地封存,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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