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垄断小区废品收购,不仅收取其他进入小区收购废品者的入场费,还在入场费协商不成够砍伤他人。5月30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强行垄断小区废品收购引发的刑事案件,一团伙的4人均被判处刑罚。其中,主犯因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垄断小区废品收购收入场费 协商不成砍伤他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至4月期间,邱全清与阳滔(已判)以与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承包了东兴区某小区内废品收购生意为由,多次组织人员阻止罗某某等人进入小区收购废品或将已收购的废品运出,并要求官某、罗某某交付入场费后才能进入小区收购废品。官某和罗某某先后共向邱全清、阳滔交纳了14000元一个月的入场费后,官某二人不愿意再交入场费时,受到阳滔等人的阻拦。
其中,去年2月14日19时03分,何某某帮人将拆除的旧窗户从该小区运出时,遭到阳滔等人的阻拦,何某某报警后才得以离开现场。去年3月21日、4月19日,阳滔先后与官某、罗某某儿子等人因协商入场费未果而发生打斗、抓扯。去年4月的一天,阳滔等人阻拦官某进入该小区收购废品,官某爱人被迫跑到该小区一楼顶欲跳楼反抗。去年4月20日,邱全清安排曾维勇(在逃)、孙斌、林维、林泽彬报复罗某某。4月22日18时许,曾维勇驾车搭乘林泽彬、林维、孙斌,并携带4把西瓜刀到该小区1号门外,林泽彬、孙斌、林维持刀追砍罗某某,孙斌用刀将罗某某右手砍伤,后四人逃离案发现场。后经鉴定,罗某某右上肢损伤致腕关节功能障碍,属重伤二级,七级伤残。
去年8月17日,邱全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邱全清家属与罗某某就赔偿达成一致,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19万元(含林维已赔偿的3万元),被害人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犯敲诈勒索罪或故意伤害罪 团伙四人最高获刑四年多
法院审理后认为,邱全清、阳滔等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语言威胁、破坏财物、强行阻拦等方式多次阻止被害人罗某某、官某等人进入小区内收购废品以及将废品运出小区,强行索要被害人财物达14000元,数额较大。阳滔与被害人罗某某再次协商入场费时,双方发生抓扯,阳滔被打伤,而为报复罗某某,邱全清指使孙斌、林泽彬、林维以及曾维勇(在逃)用西瓜刀对罗某某进行砍杀,孙斌用西瓜刀将被害人右手砍伤致使罗某某重伤二级,七级伤残,四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律。
其中,邱全清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孙斌、林维、林泽彬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邱全清与阳滔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邱全清、孙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林维、林泽彬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遂法院依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邱全清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邱全清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泽彬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维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姚永忠
编辑 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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