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江北新区各单位注意啦!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于6月20日结束!还没申报的单位抓紧时间申报哦!另外,也提醒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基数按工资总额口径“应报实报”。虽然缴费基数少报点,到手的工资就多点。可是,享受待遇的时候你就哭了!退休工资、工伤待遇、失业金。。。样样根据你的缴费基数来计算。
社会保险实行“多缴多得”的原则
各项险种计发待遇均与缴费基数挂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8%划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依据参保人员在职期间缴费基数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根据职工年龄,按其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医保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部分),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含个人缴纳部分)。
工伤保险
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根据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
生育保险
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长短,以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50%确定。
郑重提醒
用人单位应在2018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每月关门结算期间除外)办理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与纳税工资总额及公积金缴存基数相一致,并且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个人记得维护好自己的社保权益哦!
供稿:社会事业局就业社保办
通讯员: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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