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家虾店挂出互怼横幅 “隔壁更难吃”,然而真相却是这样的

又到了吃虾的季节,成都两家虾点开启互怼模式:一家名叫虾蟹盛宴的店前挂横幅称“隔壁虾季好难吃”,还附上尖头直指右边店铺,而右边店这叫名家虾季的店也毫不留情地怼回去:“隔壁虾蟹盛宴更难吃”。

这两家店真的因为同行竞争激烈而相互诋毁?还是另有隐情?原来,这是他们吸引顾客的一条“妙计”。毫无疑问,这两条横幅确实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也有人想尝尝到底哪家的虾更难吃。两家店老板的商业灵感无可厚非,然而这种做法却是违法的。

两户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挂这种互怼的横幅吸引顾客并非两家虾店独创,他们也算是借了前人的创意。西安北郊龙腾路,路东三家店,由北向南依次卖排骨饭、黄焖鸡和鸭脖。因为三条横幅,这三家店在网上“火了”,赚足了眼球。

卖排骨饭的小王说,这仅仅是一种自嘲、自黑的揽客方式,属于搞笑营销,不存在恶意竞争。排骨饭在最北边,横幅上打着一个箭头,指向南边两家店,写着:这两家都不好吃。

卖黄焖鸡的小李说,年轻人开店,用一点搞笑、好玩的方式,可以活跃下平日的气氛,吸引路人的注意。黄焖鸡在中间,横幅上打两个箭头,一南一北:他两家都不好吃。

卖鸭脖的小韩说,这条路没有鸭脖店,挂横幅以后,店里的顾客明显增加,生意确实好一点。鸭脖店的横幅,指向其余两家:他两家都不好吃。

不过,工商部门认为,搞笑营销无可厚非,但此举违反了《广告法》第13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已责令拆除。

随着“80后”“90后”进入餐饮、服务等行业,年轻店主们更注重利用新的营销方式,比如线上线下的推广,进行宣传。当然新颖归新颖,但生意的好与坏,还得靠品质和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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