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扣押车辆
3000公里将扣押车开回郑州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历时35个小时,连续开车3000多公里将扣押车开回郑州,近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执行干警远赴黑龙江成功执行扣押轿车一辆。
据了解,2015年2月,张女士以分期付款的形式从中星江淮公司购买奥迪Q7轿车一辆,车款62万余元,并与中星江淮公司签订《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一份,并约定逾期不归还或不完全归还贷款机构贷款本息,致使中星江淮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向其支付购车款10%的违约金。上述合同签订后,张女士与工商银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贷款50余万元,贷款期限36期。
然而张女士签订合同仅履行部分义务后,便未按约定继续履行偿还银行贷款,导致中星江淮公司先后向银行垫付11余万元。后经管城区法院判决,张女士偿还中星江淮公司垫付款11余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万余元。
面对法院判决,张女士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中星江淮公司向管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干警在调查中发现,张女士购买的奥迪车被其前夫开走,并被其前夫抵押。后经辗转四次抵押,车辆的踪迹已经难以查找。
据承办执行干警李凯介绍,据调查发现该车辆在黑龙江省虎林市有两条违章记录,根据该条线索,5月20日,法警队中队长马永东、李凯二人迅速赶往黑龙江省虎林市。
到达虎林市后,想要寻找一辆轿车实则不易。5月21日早上,李凯和马永东二人在整个市区踩点摸排,专找奥迪车查看。直到下午四五点钟,在一药店门口看到一辆无牌照的奥迪Q7,这引起了李凯二人的注意。经上前查看发现,该车辆车架号被遮挡的只剩下后四位数字,而且巧合的是后四位数字与正要找的扣押车的后四位相同。
“因为只有后四位车架号相同,不能确认是要找的车辆。”李凯说,远赴黑龙江,人生地不熟的,也不敢贸然行动。于是决定来到虎林市法院寻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
5月22日上午,在虎林市法院执行局8名执行干警的配合下,找到正坐在车里等着接女儿放学回家的于女士。
“我上前出示工作证,马队长来到副驾驶位置查看该车行车证。确定是要找的奥迪车后马队长迅速拿到钥匙控制了该车。”李凯说,“于女士当时不配合执行,说是2个月前花费27万余元别人抵押给她的。”经过协调沟通,当天上午于女士同意将车开往虎林市法院。最终,在虎林法院执行局的大力协助下,李凯、马永东二人于当日中午成功将扣押车辆开离虎林市。
法警中队马队长二人行驶3000多公里,连续开车历时近35个小时后,于5月23日晚上10点半回到郑州。后将扣押车辆交由申请人中星江淮公司保管,下一步管城法院将对该车进行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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