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发生在去年的新闻,网友们争论不休,一起来看看:
年近60岁的吴老爷子到景区游玩,看见景区里有很多杨梅树上结了果子实在诱人,就爬上去摘,但是因为树枝断裂,老爷子不慎跌落,虽送医但抢救无效死亡。重点来了,老爷子的亲属以“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而景区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由将景区告上法庭并索赔60余万元补偿金,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定该景区赔偿家属4.5万元。
网友看到这个新闻后炸开了锅,有网友表示:我85年至今单身,找不着老婆,我是不是可以找民政局说理去?
还有网友表示:
我觉得,死者为大啊…毕竟别人家死人了,而且才60,老大爷那么喜欢杨梅,你判赔钱是什么鬼,赔几十斤、几百斤杨梅给他们家不就完了吗。
已经买了去日本的机票,我要去告东京热,害我营养不良,等我好消息吧,不说了,登机了。
私自采摘他人果实不算偷窃?60岁不知深浅?还爬上树,法院居然还判赔偿他钱,我们真的不懂法,偷盗时出了意外还要失主赔偿,是何天理?
景区未告知及制止赔偿4万5,由于游客死亡造成景区收入下滑,死亡游客家属赔偿景区5万元。就得这样整,要不然还不乱套了。
景区门口立个牌子,进门有危险,后果自重!您可能遇到的危险如下请勿犯规: 爬树摔死,吃饭噎死,喝水呛死,走路累死,秀恩爱打死,偷窃各种死…………
每每看到这样的案例总在思考,这个世界当老实人吃亏啊,做恶人享福,明明自己去偷摘,摔了,要景区赔,法院还判赔了。
摔死了要景区赔偿,那么偷盗杨梅怎么不用赔偿,别说什么那么多人都要陪,谁找麻烦就找谁赔偿行不行,。。?
曝光这家人的姓名照片,否则万一他家人在哪里买水喝呛死了也会索赔,得特别小心这家人,走路上遇到打雷被吓死他家会起诉气象局,吃饭撑死他家会起诉买米的,走路摔死他家会起诉修路的。他一家人总是会整天在作死。
人死为大,作为景区适当给予人道主义补偿些也说的过去,至于让景区赔偿我觉得不太合理,毕竟是成年人,这种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事怎么可以去做呢!
既然成年人应预料到危险,为什么景区还有告知危险?不是脱裤子放屁?硬要讲人情,硬要所谓强势群体担部分责任,直接叫做“人道主义支援金”好了!
景区别种树了,爬树摔死人要赔钱,要是绿化的草把人绊倒摔死可能也要赔钱,以后的景区是这样的全是黄土坡除了土还是土这样的景区好不好。
标语是要挂的,为什么呢,很简单,当出事的时候你有底气说你提醒了可以减轻责任,就像我们当老师的,天天安全教育,可是还是有学校溺水、出车祸,有家长怪我们没教育好,所以现在我们上课安全课还要发家长的一封信让他们签名, 他们孩子在外面出事了我们能证明我们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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