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高速客车翻车致19死交通肇事案 肇事司机一审获刑七年

导读

去年7月,发生在广河高速龙门境内那起普宁大货车翻车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家还记得吗?近日,龙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现场

现在进行法庭宣判, 请全体起立, 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近日,龙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去年7月6日,司机赵某驾驶着一辆粤V号牌的大客车沿广河高速由广州往河源方向行驶,12点50分左右,车辆行驶到龙门永汉段合口隧道前500米处时,仰翻倒在了中央的隔离护栏上,事故现场十分惨烈,造成30人受伤,19人死亡。赵某就是出事大巴的司机,据他介绍,从1999年就开始开大巴,2015年年底来到广东揭阳市交通运输公司揭西分公司工作,跑这条线路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

肇事司机 赵某当时好像雨下得大了, 我看前面积水多 ,踩下刹车, 左前轮刹车好像是抱死了 ,不回了, 应该是抱死, 左边刹车一抱死 ,右边转得快肯定要往左边翻。

庭审现场,检查机关指控,事故发生时恰逢大雨,而在这种天气状况下,赵某不仅没有减速慢行还有超速行为。

肇事司机 赵某

我们赶时间, 每天下午五点四十发车, 一般都是四点多回来 ,洗车加油 ,洗好车加好油给另外司机开着出车走了。

经过技术鉴定,事故发生时车辆平均行驶速度在100km/h到112.5km/h,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此外,检方在调查中发现,司机在刚上高速的时候,还曾有过边开车边打电话的危险驾驶行为。

肇事司机 赵某

后面那个车上打电话 ,因为有一段经常塞车 ,他们问路好不好走 ,塞车了没有 ,如果塞车的话就绕路了, 没有塞车的话就跟着过了, 打电话看手机是上了高速以后,后来就没有再看手机了 。

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方面是超速,另一方面,司机在雨天路面湿滑的情况下,措施不当,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被告人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主审法官 阳旭畅

现场就导致了19人死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 只要是导致了两人死亡 重伤六人以上, 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 ,就应当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现在看起来赵某他的犯罪行为是具有特别恶劣情节的, 应当在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来处刑。

庭审现场,肇事司机的辩护律师认为事发后司机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能够因此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不过,关于这项辩护意见,法庭并没有采纳。

主审法官 阳旭畅

案发时候 ,我们的侦查人员对他询问的时候是确定他是司机, 他没有主动投案, 后来他是在医院里面被侦查人员抓回来的, 第二我们侦查人员在对他询问的时候 ,他也没有把整个交通肇事发生的过程做了个如实供述,当然今天庭审上被告人有一个悔罪认罪的表现,但我们综合整个案件下来, 认为他的悔罪认罪表现 ,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

面对这起交通事故酿成的严重后果,面对自己接下来的牢狱之灾,如今的赵某也是感到非常后悔。

肇事司机 赵某

对不起死者的家属 ,对不起伤者的家属, 感觉真的是很惭愧, 广大司机们以后不要像我这样超速行驶, 要按规定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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