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职工缴纳社保,企业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这样维权

辛辛苦苦在工厂上班十四年,单位却从没给买过社会保险,如果离职能有补偿或补缴吗?

关于这个问题,单位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从来没有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用人单位不补缴的,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分投诉。

未给职工缴纳社保 企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即为单位的职工。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因而,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

有权要求公司补缴

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如果公司不给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如果没有按规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是有权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单位还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越长,获得的赔偿金就越多。根据规定,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份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工资来,不扣除个人承担的社医保、公积金等项目。

公司没有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这么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与单位协商,协商补缴应缴纳的部分;

2、协商无果,可以向社保经办部分申请调解;

3、调解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分申请仲裁;

4、员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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