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被撞身亡,肇事者烧掉车抛进水塘毁灭证据,结果…

今年 5 月 21 日

在扬州仪征境内发生一起

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一辆电动车将老人撞倒后逃跑

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

仪征交警部门通报了案件详情 ……

77 岁老汉被撞身亡

肇事者不救人反而跑了

5 月 21 日上午 8 时 43 分许,仪征交警部门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该市 356 省道上有一名老人不知何故倒在地上,看上去伤情十分严重。

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当时老人的耳朵里流血,伤得很重,我们立即安排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然而不幸的是,这位 77 岁的老汉经抢救无效死亡,赶到医院的家属们悲痛欲绝。

交警部门立即围绕事故现场展开调查,经过分析判断,警方怀疑这很可能是一起由电动自行车撞上步行老人而导致的悲剧,并且在案发后,电动车骑手没有第一时间抢救伤员,而是选择了逃离现场。

△ 事故现场。

仪征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了由事故中队、沿江交警中队民警组成的专案组,展开案件的侦办工作。

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查

他竟把电动车和衣物烧了

为广泛征集线索尽快破案,仪征警方发布了协查通告,但短时间内汇集来的大量线索,经过排查均无效。通过 4 天细致的调查走访,共收集了近 1200 多条的基础信息,但案件的进展还是非常困难。

就在办案民警一筹莫展之际,一条重要信息出现。因民警的大量走访,周围群众都提高了警惕性,并全力配合寻找线索,经过缜密调查,终于在 5 月 26 日中午,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甘肃省陇南市人)。

△ 嫌疑人马某。

警方迅速行动将其抓获归案,经调查,马某在案发后逃至其暂住地(市经济开发区蒲薪村二圩组),自认为骑电动自行车没有号牌,不会被发现,所以没有投案。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查,马某还焚毁了其肇事车辆及当时所穿衣物等证物,并抛至附近水塘隐匿以毁灭证据。

△ 被马某焚毁的肇事车辆。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仪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警方说法

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肇事逃逸后会承担哪些后果?

警方介绍,首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此外,修订后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行车时应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出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面对,不逃避,不逃逸;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马上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编辑 范文静)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